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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分類 / PRODUCT
便攜式超限檢測儀簡介及超載認定標準
便攜式超限檢測儀簡介:
便攜式超限檢測儀也被*及相關(guān)治超單位稱為:便攜式電子地磅,便攜式汽車稱重儀,便攜式軸重檢測儀等等
在幾年前*還有*等一些治超單位主要使用電子汽車衡來管理治超,由于現(xiàn)在車輛超限的現(xiàn)象十分嚴重,馬路同時受到了很大的損壞,所以一條馬路需要更多的治超點,為了更加方便治超單位能隨時隨地設立治超點,便開始使用便攜式超限檢測儀。
便攜式超限檢測儀分為有線傳輸數(shù)據(jù)的還有無線傳輸數(shù)據(jù)的,zui開始大多治超單位大多使用有線便攜式超限檢測儀,后來由于有線稱重儀的線容易壓斷,所以現(xiàn)在大多治超單位都在使用無線便攜式超限檢測儀,并且隨著科技的發(fā)展無線便攜式超限檢測儀的儀表更加人性化,主要有點陣式還有液晶觸摸屏這兩種。
便攜式超限檢測儀主要有以下幾種:
GF-MC100
GF-WM100
GF-HC200
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:
*部、交通部2004年下發(fā)《關(guān)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》。
交通部門指出,對于二軸車輛車身和貨物總重超過20噸、三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30噸、四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40噸、五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0噸、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5噸等五種情形應認定為超限超載車輛并予以糾正。
*交管部門對雖然沒有出現(xiàn)以上五種情況但裝載貨物重量超過行駛證核載重量30%以上的,要暫扣駕駛員的駕駛證。當日已被處罰或卸載并且與出示的相關(guān)憑證所記錄的卸載后重量相一致的車輛,不得重復給予處罰或卸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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